更新时间:2017/10/12游览量:10394
我司于2016年10月12 日授某企业委托申报一批货物退运出境,该企业于2016年1月份进口一批设备,因该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生产年份不符,故企业与外商达成退换货协议,根据该情况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要求,我司已顺利将该批货物报关退运出境(无需退税),并待该更换货物进口时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无需缴税),下面主要对什么是无代价抵偿货物作一概述,以及所需资料注意事项。
一、业务概述和申请条件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一)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分别适用具体列名的料件或成品退换的监管方式。
(二)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二、所需材料
(一)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不需要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办事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二)现场海关经“三级”审核,直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境无代价抵偿货物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三)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项
(一)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期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三)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须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四)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于有条件付汇范围,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无代价抵偿货物”作为一种特殊的海关监管货物,基于自身独特特点,不但可以为企业节省额外的税费开支,还可以避免有关证件的审批手续的麻烦,从而实现快速通关。